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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为切实规范全市网络餐饮经营秩序,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压实平台和入网餐饮提供者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近期,根据日常监管、网络巡查及群众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多起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现公布其中7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行业守法诚信经营,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类


案例城步苗族自治县某商务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及时更新案

202643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平台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3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件及时审查更新。经实地核查,上述3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两家已换证,一家《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换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城步县局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及时审查更新3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许可信息,致使部分店铺公示证件与实际证件不符、部分店铺证件过期仍在线经营,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平台未尽到入网资质审查与动态更新义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此案警示网络餐饮平台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许可证动态核验,筑牢线上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二:邵阳县某外卖平台未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案

20266月初,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外卖平台(合作商)部分线上店铺存在经营资质、后厨卫生、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等与线下不符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平台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平台未落实入网商户资质实质审查义务,仅线上收取证照图片,没有现场审核记录,也未核验证照真伪和实地核查门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平台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外卖平台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仅线上收集图片资料进行审查,是未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必须实地对入网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资质进行审核把关,每半年核验更新一次商户资质;平台不得重流量收益、轻安全审核,需健全商户准入、动态监测、一户一档、问题商户下架上报全流程管控机制,必须压实平台入网资质审核法定责任,从源头杜绝无证餐饮入网上线经营。

*超范围经营类


案例隆回县某蛋糕店未取得裱花类蛋糕制售许可擅自制售裱花蛋糕案

202661日,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电子数据固定取证文书,文书载明:隆回县某蛋糕店未取得裱花类蛋糕制售许可,擅自开展裱花蛋糕制作,并在美团、淘宝闪购上销售蛋糕。经过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63日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本案有力规范网络餐饮超范围经营,筑牢食品安全风险防线,裱花类蛋糕食品制作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必须取得专项许可才可经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守护食品安全。


*许可资质管理类


案例四:洞口县某粉面馆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案

202642日,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洞口县某粉面馆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冷藏冷冻食品,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未含冷藏冷冻食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变更经营范围。428日,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本案反映出小餐饮经营主体“重经营、轻安全”的现状:当事人因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管理松懈并突破许可边界超范围经营,主观过错明显,且通过网络渠道放大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予以处罚,既压实了商户主体责任,也对辖区同类业态形成有效震慑,实现了“查处一案、规范一片””的执法效果,切实筑牢了网络餐饮安全防线。

*进货查验与从业人员管理类


案例五:新邵县粉面馆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58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中,发现新邵县某粉面馆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二是无法提供食品原料供货者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制度的相关规定,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是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第一道关口。本案中,商家既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也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属于典型的源头失守类违法。此类行为极易导致带病上岗、不合格原料流入后厨,直接威胁消费者饮食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该案,旨在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从人员、原料两端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六:邵东市仙槎桥镇某奶茶店三防措施不到位、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416日,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东市仙槎桥镇某奶茶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操作间未安装防鼠板,也无法提供采购食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三防”措施是食品安全硬性管控内容,“三防”措施不到位会极大增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货查验制度是食品安全源头管控、全程可追溯的核心举措,是防范不合格原料流入消费环节的关键防线。本案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有效督促小微餐饮商户补齐合规短板、严守经营底线,压实食品经营全过程管控责任,助力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七:邵阳县某烧烤店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月底对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检查时,发现某烧烤店餐饮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2026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烧烤店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从业人员仍未取得健康证。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安排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健康证明上岗,无“临时工、试工免检”例外。入网餐饮商户需健全健康管理制度,定期核查证件;第三方平台同步核验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资质,严防带病上岗,守住外卖食品安全底线。

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及个人积极提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热线:12345/12315。举报来信来访地址: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邮编:422000),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

(供稿:食品大队、执法协调科、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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