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对全市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二、处理措施及要求?
经系统查询比对,全市列入清理范围内的企业共4318户(具体企业名称、登记住所、登记机关详见附件)。请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补报年报进行信用修复。如企业尚在经营或有继续经营意愿,请立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没有经营的可以申请办理歇业登记。
2.?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如企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请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确保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3.?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如企业已终止经营且无继续经营意向,请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法律后果?
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在清算结束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记录作为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等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
四、异议处理?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本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情况。本局联系人:胡磊、朱晓红;联系电话:52861649。
特此公告。
附件:全市初步清理拟吊销企业名单4318户(按登记机关排列)
全市初步清理拟吊销企业名单4318户(按登记机关排列).xls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