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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技术交易后补助和科技奖励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05日

冷水滩区、零陵区科工局,各管理区、市经开区科技主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市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永政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促进我市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定开展2020年技术交易后补助和科技奖励后补助项目的征集工作,为顺利推进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按其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2%给予适当补助,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科技奖励的项目,根据完成单位排位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征集类别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

1、技术输出(技术输出方):对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市辖区(经开区、管理区)企业等法人,2019年度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

2、技术承接(技术受让方):对市辖区(经开区、管理区)的企业,2019年度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国内外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的,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市辖区(经开区、管理区)企业等法人(技术输出方),2019年度内为省内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上。

(二)、科技奖励后补助项目: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市辖区(经开区、管理区)企业等法人获得2019年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或省科技奖励项目的。

三、征集条件 

1、申报主体为市辖区(经开区、管理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技术合同交易双方中有一方为机关法人的不可申请后补助。 

2、技术合同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科技部门进行认定登记。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已办理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019年度仍在合同有效期内且有金额到账的,可申请后补助。同一技术合同只享受一次补助。 

3、关联方之间进行技术交易不可申请后补助。

4、科技奖励证书必须是国务院或省政府颁发的证书。

5、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

1、技术交易后补助申请表 

2、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书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需查验原件。在市科技局进行认定登记的合同,不查验原件) 

3、银行汇款或进账凭证复印件

4、与科技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供项) 

5、非关联方承诺书

6、诚信承诺书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科技奖励后补助项目

1、奖励证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诚信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1、冷水滩区、零陵区科工局,市经开区、金洞管理区和回龙圩管理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法人,初审、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各高校、科研所和相关市直单位汇总本单位(或下属机构)的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在疫情防控期间,不现场受理申报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到市科技局成果科,技术交易后补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zkjcg@163.com。 

3、现场查验原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冷水滩区湘江东路潇湘大厦1313室

联 系 人:张  凌 

联系电话:8217856,13789229529


附件:1、永州市技术交易后补助申请表

      2、技术交易非关联方承诺书.doc

      3、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kjj.yzcity.gov.cn/kjj/0201/202003/71000192021c4e52b53a01300b334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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