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介绍: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授权而首次实施本保险单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管理专利的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该事故在承保区域内首次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产品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
                                            
                                        
                                    
                                            
                                                单位要求: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要求:
                                            
                                            
                                                项目不可属于国家限制发展产业。
                                            
                                        
                                    
                                            
                                                扶持政策:
                                            
                                            
                                                省市区相关政策。